一、《廣東省清潔生產審核及驗收辦法》:
第二十五條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評估與驗收工作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評估結果分為“通過”和“不通過”兩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估不通過:
(一)審核重點設置錯誤或清潔生產目標設置不合理;
(二)沒有對本次審核範圍做全面的清潔生產潛力分析;
(三)數據存在重大錯誤,包括相關數據與環境統計數據偏差較大情況;
(四)企業沒有按國家規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以及產品;
(五)在清潔生產審核過程中弄虛作假;
(六)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它情況。
省環保部門根據報告書修改完善的情況,對於通過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的企業,每半年公佈一次。
第二十九條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是指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後,對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驗證,並做出結論性意見。申請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通過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後按照評估意見所規定的驗收時間,綜合考慮當地政府、環保部門時限要求提出驗收申請(一般不超過兩年)。
(二)通過清潔生產審核評估之後,繼續實施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合格3個月後,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污染物減排指標。
第三十一條 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結果分為“通過”和“不通過”兩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驗收
不通過:
(一)對各清潔生產方案的經濟和環境績效沒有進行詳實統計和測算,無法證明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達到了預期的清潔生產目標。無法證明白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實施後,企業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污染物減排指標;企業達不到相關行業清潔生產標準的三級或三級以上指標的要求。企業生產現場存在明顯跑、冒、滴、漏等現象。
(二)企業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環境和經濟效益的,包括相關數據與環境統計數據偏差較大情況。對於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省環保部門每半年公佈一次。
二、《電鍍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2005年5月發佈):
表4 電鍍行業不同等級的清潔生產企業綜合評價指數 |
|
清潔生產企業等級 |
清潔生產綜合評價指數 |
清潔生產先進企業 |
P≥95 |
清潔生產企業 |
80≤P<95 |
三、《廣東省強制清潔生產審核企業驗收評分表》:
序號 |
項目內容 |
標準 |
一 |
組織與領導 |
20 |
1 |
領導重視,親自參與清潔生產決策管理 |
3 |
2 |
成立機構、制定計劃並按規定程序開展工作 |
5 |
3 |
開展宣傳培訓,員工對清潔生產認知率>95% |
4 |
4 |
清潔生產工作記錄、文件及規章制度等文字資料齊全完整 |
3 |
5 |
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情況 |
5 |
二 |
清潔生產審核過程評估 |
50 |
1 |
對生產和服務過程投入產出進行了全面分析、客觀評價,查清廢物的產生及原因 |
5 |
2 |
原輔材料的選擇情況(毒性及替代) |
5 |
3 |
確定審核重點合理,清潔生產目標符合實際 |
5 |
4 |
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資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 找出物料流失、資源浪費環節 |
5 |
5 |
重點部位產生污染原因分析明晰準確 |
5 |
6 |
重點部位削除污染對策及經濟性分析正確 |
5 |
7 |
提出的無低費及中高費方案系統完整、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時限要求符合實際 |
10 |
8 |
能耗、物耗、污染因子等指標認定和等級定位(與國內外同行業先進指標對比)正確 |
5 |
9 |
中水回用、冷卻水循環、餘熱利用、廢物綜合利用等實施情況 |
5 |
三 |
審核績效 |
20 |
1 |
審核報告及附件編制規範,內容全面 |
5 |
2 |
無低費方案實施程度 |
3 |
3 |
經濟效益明顯 |
3 |
4 |
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 |
5 |
5 |
廠容廠貌、文明生產情況 |
4 |
四 |
持續清潔生產 |
10 |
1 |
成立清潔生產組織機構、建立企業內審員隊伍,能獨立開展內審工作 |
5 |
2 |
制定持續清潔生產計劃,高中費方案納入企業規劃和計劃,做到任務層層分解和落實 |
5 |
合計 |
100 |
四、《表1 :綜合類電鍍企業定量化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評價指標 |
權重值 |
二級評價指標 |
權重值 |
評價基準值 |
|
利用指標 資源綜合 |
45 |
鍍層金屬原料綜合利用率 |
鍍鋅 鋅的利用率(鈍化前) |
40/n ① |
80% |
鍍銅 銅的利用率 |
40/n |
80% |
|||
鍍鎳 鎳的利用率 |
40/n |
92% |
|||
鍍裝飾鉻 鉻的利用率 |
40/n |
20% |
|||
鍍硬鉻 鉻的利用率 |
40/n |
80% |
|||
水重複利用率② |
5 |
30% |
|||
污染物產生指標 鍍件帶出液 |
40 |
鍍鋅鈍化 總鉻 |
40/n |
0.78 g/m2 |
|
酸性鍍銅 總銅 |
40/n |
2.1 g/m2 |
|||
鍍 鎳 總鎳 |
40/n |
0.6 g/m2 |
|||
鍍裝飾鉻 總鉻 |
40/n |
3.9 g/m2 |
|||
鍍 硬 鉻 總鉻 |
40/n |
0.5 g/m2 |
|||
消耗指標 資源與能源 |
15 |
工業新鮮水用量③ |
15 |
0.3 t/m2 |
注:① n為被審核鍍種數。
② 在電鍍生產過程中,水被有效使用兩次,即為重複使用一次,以此類推。
如冷卻水、離子交換法出水、逆流漂洗用水、污水處理回用水的二次使用等。
③ 工業新鮮水用量是指新鮮水使用量與電鍍產成品面積之比
④ 企業的原材料和新鮮水的消耗量、重複用水量、產品產量、陽極殘料及金屬回收量等,以年報表或考核週期報表為准。
五、《表3:綜合類電鍍企業定性化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評價指標 |
權重值 |
二級評價指標 |
權重值 |
1.資源與能源消耗指標 |
18 |
淘汰高能耗設備 |
4 |
使用清潔燃料(地方標準) |
4 |
||
排風系統風量可調 |
1 |
||
整流器輸出端線路壓降不超過10% |
4 |
||
極杠清潔、導電良好 |
2 |
||
使用可控矽整流電源和高頻開關電源 |
3 |
||
2.生產技術特徵指針 |
53 |
淘汰有氰電鍍 |
5 |
使用低濃度、低毒生產工藝 |
4 |
||
使用替代鉛、鎘、汞的電鍍生產工藝 |
4 |
||
有鎳回收、回用裝置並運行 |
2 |
||
使用噴淋清洗裝置 |
2 |
||
有多級逆流漂洗槽或多級回收槽並回收鍍液 |
3 |
||
有鉻霧淨化回收裝置並運行 |
3 |
||
地面防腐、防滲漏 |
4 |
||
用去離子水配製、回收鍍液 |
2 |
||
鍍槽、管道無滴漏 |
2 |
||
鍍槽、回收槽、清洗槽之間有導流板 |
2 |
||
使用陽極籃或其它措施回收利用陽極殘料 |
2 |
||
採用鍍液連續過濾 |
2 |
||
掛具有可靠絕緣塗覆層 |
2 |
||
科學掛裝工件,滾鍍有減廢措施,減少鍍液帶出 |
2 |
||
對鍍液有定期化驗措施 |
2 |
||
與生產有關統計資料齊全、準確 |
4 |
||
原材料消耗有考核 |
4 |
||
使用其它未列入的清潔生產措施 |
2 |
||
3.產品特徵指針 |
3 |
產品合格率有考核 |
2 |
產品不含水可溶性重金屬鹽(如六價鉻) |
1 |
||
4.環境管理與勞動 安全衛生指標 |
26 |
老污染源限期治理完成情況 |
3 |
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執行情況 |
3 |
||
有相應的廢鍍液存儲設施和合理的處置途徑 |
4 |
||
對有害氣體有良好淨化排風裝置 |
3 |
||
現場防毒、防塵、防噪聲達標(有檢測報告) |
3 |
||
建立並運行環境管理體系 |
10 |
||
合計 |
100 |